十一、十二月是髮廊最忙的時候。尾牙、聖誕、跨年、過年前的染燙一路排到滿,設計師和助理想請假都不好意思開口。等忙完一看,有人的特休還剩好幾天。

很多老闆這時候會想:「沒休完就算了吧」「反正會自動延到明年」。這兩個想法,剛好都跟法律寫的不一樣。

這篇用三件事帶你在年底前處理完:算出每個人剩幾天、一個一個談好要折現還是延到明年、留下書面。內容是我們在 2026 年 10 月 9 日直接打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與勞動部的說明逐條核對的,連結都放在文末。

先知道一件事:特休沒休完,不會自己消失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寫得很直接:特休到了年度結束或員工離職時還沒休完,老闆要把沒休的天數換成工資發給員工。

勞動部在說明裡特別加了一句:不論沒休完的原因是什麼,都要發。也就是說,「是他自己不請的」「店裡太忙排不出來」,都不是不給的理由。

唯一的例外是「延到明年」,但前提是老闆和員工兩邊都同意。沒有談過,就不會自動延。

這條規定管的是誰

特休是給「受僱員工」的。店裡領薪水、由你排班和管理的設計師、助理、櫃檯,都算。如果你和設計師簽的是承攬,要先確認實際上到底算不算僱傭關係,這一點可以看我們之前整理的承攬還是僱傭的自查清單。

髮廊角落的中景側拍。穿炭灰色西裝外套、留深色及肩短髮的女店長坐在木質小圓桌左側,前臂靠在桌上專心聽對方說話;右側穿磚橘色針織衫的男設計師攤開右手邊說邊比,左手放在一本闔起來的牛皮紙封面線圈筆記本旁。桌上有兩個白色瓷杯和一支鉛筆,後方是灰色牆面與一張空著的黑色美髮椅。

第一件事:算出每個人還剩幾天

先確認店裡的「一年」是怎麼算的

特休的「年度」不一定是 1 月到 12 月。施行細則讓老闆和員工從三種算法裡約定一種:

  • 到職週年制:從每個人到職那天起算,滿一年為一個年度。每個人的結算日都不一樣。

  • 曆年制: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全店同一天結算。

  • 另外約定的年度:例如跟著店裡的會計年度走。

如果你從來沒跟員工講過用哪一種,先翻合約和工作規則。要是你打算把全店統一成 1 月到 12 月,每個人到職那一年的天數怎麼換算,建議先打電話問當地勞工局再定,不要自己估。

還有一個常被漏掉的動作:員工一符合特休資格,老闆要在 30 天內告訴他「你有幾天特休,可以開始排了」。

每個人今年該有幾天

第 38 條的天數是照「在同一家店連續做了多久」來算:

  • 滿 6 個月、未滿 1 年:3 天

  • 滿 1 年、未滿 2 年:7 天

  • 滿 2 年、未滿 3 年:10 天

  • 滿 3 年、未滿 5 年:每年 14 天

  • 滿 5 年、未滿 10 年:每年 15 天

  • 滿 10 年以上:每多一年加 1 天,最多加到 30 天

列一張全店的表

不用複雜,一個人一列,寫五個欄位就夠:

  1. 姓名

  2. 到職日

  3. 今年度該有幾天

  4. 已經休了哪幾天

  5. 還剩幾天

第四欄要寫「哪幾天」,不是只寫總數。後面你會看到,法律要求記的就是日期。

第二件事:一個一個談,休掉、折現,還是延到明年

表列出來之後,還剩天數的人,一個一個坐下來談。只有三條路。

還有時間,就先排休

特休本來就是讓人休息用的。離年度結束還有兩個多月,能排就排。

這裡要注意:特休哪一天休,原則上是員工自己排。店裡真的有急迫的經營需要時,老闆可以跟員工商量調整日期,但那是「商量」。勞動部明講,老闆不能限制員工排特休,也不能硬要員工延到明年。

休不完的,換成工資

年度結束還沒休完的天數,一天的工資怎麼算,施行細則有寫:

  • 領月薪的人:用年度結束前最近一個月「正常上班時間賺到的工資」除以 30,就是一天的金額。

  • 再乘以沒休完的天數。

舉個例子(數字是示範,不是行情):助理小安年度結束前那個月,正常上班時間的工資是 36,000 元,還剩 5 天特休。

  • 一天:36,000 ÷ 30 = 1,200 元

  • 5 天:1,200 × 5 = 6,000 元

要留意的是,法條寫的是「正常上班時間賺到的工資」,不是只有底薪。設計師如果是底薪加抽成,哪些項目要算進去,各店的薪資結構差很多,建議把薪資單帶去問當地勞工局或你的會計,不要自己猜。

要延到明年,得兩邊都同意

員工想留著明年用、你也同意,才可以延。延了之後有三件事要記得:

  • 明年他請特休時,先扣延過來的那幾天,再扣明年新的。

  • 延了一年還是沒休完,或中途離職,就一定要發工資,不能再往後延。

  • 那時候發的金額,是照原本那個年度結束時的一天工資來算,不是照後來的薪水。

例子:小安 2026 年剩 3 天,兩邊同意延到 2027 年。2027 年他請的頭 3 天特休,扣的是這 3 天。如果到 2027 年底這 3 天裡還有 1 天沒休,就要用 2026 年底算出來的那個一天金額發給他。

什麼時候要把錢給出去

  • 年度結束:在約定的發薪日一起發,或是年度結束後 30 天內發。

  • 員工離職:離職時就要把工資結清,沒休完的特休也在裡面。

第三件事:留下書面

很多小店前兩件事其實都有做,錢也給了,但什麼都沒留。法律在這裡有兩個明確的要求。

記在工資清冊裡

每個人每年休了哪幾天特休,以及沒休完的天數發了多少錢,都要記在工資清冊(也就是你店裡每個月發薪的紀錄)。工資清冊依法要保存 5 年。

每年給員工一份書面通知

上面這兩項內容,每年要用書面通知員工一次,而且要在該發錢的期限之前給。

書面不一定是紙。施行細則寫的是:紙本、電子檔傳送,或其他員工隨時拿得到、也印得出來的方式都可以。實務上最簡單的做法,是把它做成一頁,跟那個月的薪資單一起給。

延到明年的約定,也寫下來

法條沒有規定「同意延到明年」一定要用什麼形式。但第 38 條最後一項寫著:員工主張特休的權利時,老闆如果認為他沒有這個權利,要由老闆拿出證據。

所以我們的建議是:延幾天、延到哪一年、兩個人都簽名,留一張。一年後有人離職或記憶對不上時,這張紙會幫你省掉很多麻煩。

木質檯面上方的近距離特寫,畫面裡只有手,沒有臉。穿芥末黃針織外套與黑色圍裙的人用雙手拿著一個表面完全空白的牛皮紙信封往前遞,前景穿深藍色襯衫的人伸出一隻手從下方接住信封的邊緣;檯面右側有一條摺好的白毛巾,上面放著一把黑色梳子。

老闆最常搞錯的四件事

  • 「沒休完就作廢。」不會。年度結束沒休完,要發工資。

  • 「會自動延到明年。」不會。要兩邊都同意才能延。

  • 「離職的人就不用算了。」要算。離職時沒休完的天數一樣要發。

  • 「我口頭講過了。」不夠。休假日期和發的金額要記在工資清冊,每年還要書面通知。

沒照做會怎樣

違反第 38 條,依《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可以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罰鍰。被罰的店家,主管機關還會公布店名、負責人姓名、違反的條文和罰多少錢。

對一間小店來說,被公布名字的影響常常比罰鍰本身還大,之後要徵人會更辛苦。

為什麼年底算特休這麼痛苦

多數小店不是不想算,是資料散在不同地方:

  • 到職日在合約或投保資料裡。

  • 誰哪天請假,在 LINE 群組的對話或牆上的班表裡。

  • 薪水在會計那邊或一份試算表裡。

年底要結算時,得有人把這三邊的東西重新抄在一起,一抄就容易漏。

不用買新東西也能改善:從現在開始,請假只認一個地方。不管是一張共用的表還是一本本子,每次有人請特休,當天就記上「誰、哪一天」。明年年底你只要把這張表加總就好。

今天就能做的四件事

  1. 翻合約和工作規則,確認店裡的特休年度是哪一種算法、哪一天結束。

  2. 列出全店的表:到職日、今年該有幾天、已休哪幾天、還剩幾天。

  3. 這兩週內跟還有剩的人一個一個談:先排休,排不完的折現或延到明年。要延的,寫下來、兩邊簽名。

  4. 準備一頁「特休通知」的格式,年度結束後跟薪資單一起給,並把內容記進工資清冊。

常見問題

員工自己說不想休,可以當作他放棄嗎?

不行。勞動部的說法是,不論沒休完的原因是什麼,年度結束沒休的天數都要發工資。

到職還不到半年的新人有特休嗎?

還沒有。第 38 條是從連續工作滿 6 個月開始給 3 天。

可以直接規定「大家的特休都延到明年」嗎?

不可以。延到明年要老闆和員工各自協商同意,勞動部明講不能強制延。

通知可以用傳訊息的嗎?

法規允許用電子方式,條件是員工隨時拿得到、也印得出來。比較穩的做法是傳一份檔案(例如 PDF),不要只是一句對話;不確定的話可以問當地勞工局。

本文是依公開法規與勞動部說明整理的一般經營說明,不是個案的法律意見。每家店的合約、薪資結構和年度約定不同,有疑問請洽當地勞工局(處),或撥勞動部的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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